受伤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去哪里申请工伤?

2023/10/27 15:40:37 查看352次 来源:刘永峰律师

受伤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去哪里申请工伤?

近日农民工人李某咨询律师其在工地上工作时受伤,工作地点在甲地,但用人单位所在地在乙地,应该去哪里认定工伤?笔者就这一真实案例做简单的分享,希望对此有困惑的朋友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受伤地点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赣州道善律师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李某缴纳社保,故李某应在工地所在地甲地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