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23:10:34 查看352次 来源:王豪明律师
我们学习法律有一道障碍要首先跨越,就是思维方式。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影响,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背后是一种多维思维方式,与我们通常的思考方式有所不同。最典型的就是区分思维,除了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思维,还有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的区分思维。
比如,常有人问我代持股关系中谁才是真正的股东。分析这个问题要看你具体遇到什么事儿,也就是要看从什么角度观察:1.从商事关系的角度看,显名股东才是真正的股东,因为商事行为遵从外观主义;2.但从民事关系(代持股协议)角度看,隐名股东才是真正的股东。可见虽然我们常说“民商法”,但商法和民法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就有很大不同。
同样,当当抢公章事件也是如此,从一开始就应该有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的区分思维。一方面,虽然从民法(婚姻法)角度看,婚内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主要针对的是股权的财产属性,并不包括表决权;另一方面,从商法(公司法)的角度看,股东的配偶并非公司股东,也就不用提表决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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