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9 23:39:46 查看23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申请人:王某蠲,女,汉族,生于1982年8月30日,住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51302919820830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0月8日,住重庆市,身份证号码513xx008XXXX,联系电话:
执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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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陈某偿还申请人王某蠲借款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共计131450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陈某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息支付给申请人王某蠲迟延履行金。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陈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蠲与被申请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具体内容为“1、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王某蠲借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陈某负担”。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陈某未按时履行。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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