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0 11:51:43 查看24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一、确定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
依据原始的劳动合同载体或电子劳动合同的期限记载确定,如系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则以任务结束作为期满日。
二、审查是否存在解雇保护情形
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解雇保护情形,则劳动合同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三、确定是否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如符合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终止。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本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0年,且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2008年1月1日以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确定管理者的续订终止意向
实践中一般由用人单位事先确定续签或终止意向,按照“禁止反言”原则,用人单位的续签终止意向一旦向劳动者作出,则不得反悔或更改。如用人单位已决定终止合同,事后又要求员工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后又撤销续签意见,则将面临违法终止的后果。
五、确定到期终止的沟通主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含最后工作日)
如果公司确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最迟在合同到期当日提前规划续订沟通的主体、内容、形式。通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沟通主要由直线主管完成,人力资源部门则跟进有关离职手续办理的沟通。如双方能够就不续签达成一致,建议签署《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当发送《合同期满终止通知书》。
六、办理离职手续
该部分需要注意的事项,您可以关注我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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