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约定子女抚养费能超过18周岁吗?

2023/11/20 18:30:04 查看215次 来源:吴中律师

父母抚养义务的履行不受婚姻关系状态的影响,无论双方是否结婚、分居或离婚,都应该履行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当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那么,子女已经超过18周岁后,父母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离婚时双方是否可以约定成年后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一、抚养费的设立目的

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以赋予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未成年人的一种保障赋予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满足子女学习、医疗、生活等客观需要。

二、离婚时是否可以约定成年后继续支付抚养费

十八周岁是法律规定的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已经成年的年龄标准,如果双方离婚时,并未对抚养费支付至何时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法院判决时一般会按照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来判决。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子女十八周岁时仍在上高中或者读大学,自己并没有独立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那么,父母离婚时也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22周岁或大学毕业时止。如果离婚时有这样的约定,一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子女亦有权主张父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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