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找律师: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配偶私自卖掉房产怎么办?

2023/11/22 09:57:05 查看133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发现老公有外遇后起诉离婚,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我们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离。婚内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担心在第二次起诉之前,他自己私自卖掉房产怎么办?

夫妻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确实会存在登记方私自处分房产的风险,无论是出售还是抵押,对另一方来讲都是风险。那么这个时候非登记方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房子在其中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如果担心男方在婚内转移财产的话,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那么还有个问题,婚内可以要求法院分割这套夫妻共有房产吗?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能起诉确定各自的份额。同时,《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案中由于双方现在仍然是夫妻关系,对婚后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所以,如果婚内要求确认各自份额的话,法院不会支持。但可以起诉,要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担心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律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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