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0:15:36 查看132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比国内普通离婚案件有更多问题,我们针对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做出整理和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1、管辖问题,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都是中国人,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国内,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在国内一方起诉,还是在国外一方起诉,都可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都是中国人,双方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可以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2、律师代理权限问题。
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律师。外国律师目前还不能代理国内离婚诉讼。
国外一方必须提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3、公证认证问题。
除了委托代理手续需要公证认证外,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都目前都需要三级公证认证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虽然海牙公约不再要求做公证认证,但目前法院未收到执行海牙公约的通知,依然按照三级认证要求涉外材料。
4、子女抚养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判决,参照普通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判决原则。另外需要着重考虑的是会更多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比如孩子如果一直跟随国外一方生活,一般不会判给国内生活一方。
5、财产处理及执行问题。
从现实操作的角度来考虑,法官仅处理中国国内的财产。法官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之所以不处理海外财产,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举证困难。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国内外财产进行区分,但是对于海外财产,当事人举证困难加上法院调查也困难。
二是执行困难。
即便法官在离婚判决书作出分割海外财产的决定,如果未来在履行过程种出现争议,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法院是难以执行海外财产的。
涉外离婚案件还会遇到其他一些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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