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 10:24:49 查看1064次 来源:程维朋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 ,汉族 19X3年XX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XXXXXXXXXXXXXX63,地址:宣汉县XXX镇XXX1号。1XXXXXXXX91
被告:XX林,男,汉族 19X2年X1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11,地址:宣汉县XXX镇XXXX村XXX组,电话:1XXXXXXX29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子女XXXX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21年1月开始按月支付男方抚养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男女双方是自小认识,20XX年确定恋爱关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于 XXXX年XX月X日在宣汉县XXX医院生育(XXX, X,X族,2XX4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49),同居关系期间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因此长期因为感情不和,双方自20XX年分居至今。因此原被告无夫妻感情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让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存在对原告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来诉,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