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15:59:46 查看408次 来源:马政鹏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在焦xx(另案处理)的组织、纠集下,焦xx、宋xx、洪xx(均另案处理)、被告人普xx、许xx、张xx等人组成以焦xx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上海市、云南省昆明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流窜作案,以先打断一名同伙的左臂臂骨,然后让该名同伙在工地工作时故意摔倒,将骨折旧伤冒充工伤,其他同伙人员假扮受伤同伙的亲朋向工地负责人索要工伤赔偿款的方式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刘x参与作案3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021年6月18日至6月29日期间,被告人朱xx、普xx、刘x、许xx、张xx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归案,被告人普xx、张xx未能及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余各被告人均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刘x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x由普xx永福介绍加入犯罪,只是充当伤者,没有参与谈判,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坦白,认罪认罚;获利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综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次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律师分析
这个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和司法影响。它是一种特殊的利用“受害人”地位进行诈骗的案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也损害了维权群体的社会信任度,对社会的公正和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此案的判决是对诈骗犯罪的强力打击,也是对那些利用公众同情心进行诈骗的人的严厉警告。同时,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也展示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决心和能力。
此外,该案件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也具有积极的影响。由于案件中涉及的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多个地区和犯罪嫌疑人,因此合理的分案审理有利于保障庭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和效率。
就刘x这个个案来说,他是被普xx介绍加入犯罪的,这表明他在犯罪集团中并不是核心成员。其次,他在犯罪中充当伤者,没有参与谈判,这表明他在犯罪中的角色相对单一。根据这些分析,我认为,考虑到刘x在本案中的作用较小、坦白、认罪认罚、获利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等因素,应当对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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