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8 15:33:40 查看1659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民事起诉书
原告:郭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铺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80XXX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铺镇XXX村2组46号,联系电话:138XXX
案由:监护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婚生女周某某1监护权归原告,由原告直接监护。
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02月8日登记结婚。双方于1998年9月3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周某某1。2003年3月27日原被告经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大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婚生女周某某1由被告周某某抚养,原告一次性给抚育费1.5万元。”
婚生女周某某1从2009年8月至其成年一直跟随原告生活,2020年6月原告发现婚生女周某某1行为异常,将婚生女带往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治疗时间为 60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1年6月-2021年8月婚生女周某某1第二次至东莞市医院治疗,后出院,现婚生女在大竹德康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婚生女周某某1本人愿意由原告对其进行监护照看。因此,原告要求婚生周某某1由自己监护。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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