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0 10:11:58 查看14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形杭州离婚律师谈的比较多。生活中还会有个常见的情形,就是婚后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子女自己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个人财产,在子女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父母通过什么手续过户给自己子女的。是买卖还是赠与。
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买卖发生在你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房产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但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虽然以买卖名义过户,但实际上没有支付房屋对价款,这个时候父母的态度就比较重要。
李晓娟律师认为,父母有两种方案:
1、如果是按照市场价买卖的,父母就起诉追讨卖房款,房子就当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是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卖的,就主张名为买卖实为赠予,就说这房子是赠予自己子女的。
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赠与发生在你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首先应查明是对子女个人的个人赠与还是对你们夫妻的共同赠与。
如果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房产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如果父母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那么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法院认定该赠与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会根据父母当初将房产过户与子女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如果无法查明该意思表示的,由于房产仅仅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么法院主流观点会认定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
离婚案件细节比较重要,一些细节不同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可以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让专业离婚律师帮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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