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0 18:58:37 查看349549次 来源:郭文莎律师
民间借贷,既包括了朋友、亲属之间的借贷,也包括了打擦边球的套路贷,而无论借贷方式如何,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其年利率的额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中明确了24%和36%两条红线,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借贷利率在什么范围内合法,什么情况下对高额利息不用偿还。
首先,第一条红线,年利率在24%及以下。只要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合同法》的情形,那么约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借款人则必须偿还,即原则上年利率在24%及以下的,这个范围的年利率都是法律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年利率在24%——36%这个“空档”。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这个空档期间,此时超过24%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假设年利率设定在30%,那么自然债务就是6%,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这6%利息,则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但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这6%利息,则出借人也无权要求借款人偿还。“自然债务”最经典的例子,还有赌债,简单来讲,就是不还没关系,还了不能再要。
最后,我们再来看年利率36%的红线。这个红线是最后的底线,凡是在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即便借款人不慎支付给了出借人,事后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那部分,是法律所禁止的,在36%以上部分的利息约定,一律违法且无效。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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