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09:57:05 查看385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男方占1%,女方占99%,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还是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比例分割?
如果双方有签夫妻财产约定,也约定了1%,99%的比例,在判例中一般没有争议。但夫妻之间没有约定比例,只有在房产登记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过声明或者协议书,在实务中有支持平均分割的,也有支持按照不动产登记比例分割。
有的法院认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的协议,男方表示不清楚该协议书的内容及意义。在双方未单独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双方对涉案房屋存在夫妻财产约定,无法据此认定女方主张对房屋的份额已经做了书面约定。因此,法院会判决该房产均分。
还有的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双方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已经对份额作出明确约定,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主页共有情况一栏中也有登记,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应当予以承认。
另外,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协议以及办理房产登记时,双方约定的意思非常明确,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对房产作出了按份共有的约定,并且已按照该约定进行了物权登记。该约定和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对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按份共有的约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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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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