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1 11:23:52 查看302次 来源:刘兆杰律师
“我被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吧,律师。”这样的问题在短短的一周内被问到几十次,当事人总觉得暂时的自由等于永远的自由。真的如此吗?请看完本文。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的“词汇”,但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是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后意味着什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问题的答案毫无头绪。
以下十个问题带您了解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可以取保候审的时间?由谁来执行?
在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法院)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无论在哪个阶段取保候审,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具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谁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刑罚也较轻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至于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都有权申请。收到申请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办?
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并非完全不受管控,不仅有取保期间通用的禁止规定,司法机关还可能视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单独适用部分禁止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五、办理取保候审后还会被收监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如果在公安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或者法院后,是有可能被收监的。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法院阶段还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六、取保候审的方式
取保候审可以选择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选择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能低于1000元。具体金额由办案机关,综合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案情、性质,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七、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只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是能够全额退还的。解除取保候审后,可以持公安机关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连同代收取的保候审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八、谁可以当保证人?有何义务?
选择适用保证人取保候审,担任保证人的人有限制条件,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出现问题,保证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有多长?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取保候审期间,接到办案机关电话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应对?
犯罪嫌疑人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一般是比较紧张的,担心自己会再次被抓进去,更可能因为紧张而拒接接听电话,导致失联,最终违反取保期间的规定。
但其实,在取保期间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分别应对:
(1)接到公安、派出所电话
1、通知案件撤销,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有可能被撤销案件,而案件一旦被撤销,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自然也需要被解除。
2、通知进行案件调查,提审做笔录。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有些情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就可能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场做笔录。
3、通知决定逮捕。前述我们已经讲过,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犯罪嫌疑人仍然可能会被收监,因此,尽管被取保,但后续案件进入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法院、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的,就会决定实施逮捕。
(2)接到检察机关电话
接到检察院的电话,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到达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来电是为了告知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问话做谈话笔录或者做认罪认罚。第三种,是检察院在问话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来电通知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收监。
(3)接到法院电话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法院电话,也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法院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来电通知犯罪嫌疑人配合问话。二是可能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或开庭传票,告知犯罪嫌疑人来开庭。三是可能法院在审判阶段认为犯罪嫌疑确有逮捕必要的,则也会来电通知犯罪嫌疑人进行收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可以继续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但其人身自由是有限度的,在此期间,无论是什么阶段,接到司法机关的电话都仍应遵守相应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而无论是在什么阶段,接到来自什么司法机关的电话,都应及时接听,注意记清楚来电机关、来电人员以及具体来电内容,配合司法机关,并在传讯后及时到案,以免被取消取保候审的资格,还会被加重自身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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