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2024/01/03 18:51:27 查看441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离婚不离家”这个说法,它指的是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然居住在一起生活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往往会涉及到财产混同的情形,那么关于离婚不离家期间的财产分割事宜您清楚吗?一起来看下吧。

一、离婚不离家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实践中,离婚不离家现象的产生不外乎以下三种原因:1、近几年来,北京等各大城市纷纷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根据政策,一些户籍不在本市的当事人已经没有在本市购买房屋的资格。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已经没有购房资格,失去了另购住房的可能,将会导致其无房居住的结果。2、有些夫妻虽然已经离婚,但是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都希望通过共同居住和生活达到关系修复的目的。3、有些父母出于为孩子考虑的目的,认为居住在一起共同照顾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于是主动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

二、离婚不离家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即使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双方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夫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在同居期间产生的一切财产(包括各自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即使双方之后复婚,那么这些财产也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归属,既可以约定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对方所有,或者约定其他的分割方式。

假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分割。法院一般会参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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