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2024/01/04 11:06:35 查看119次 来源:刘永峰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文采用表格方式展现,清晰易懂。立案标准 ①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②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种从重情形③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注:①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②③一律立案 

免罪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②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③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注:①-⑤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②-⑥无酒精含量要求 

免罚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注:参考4种从宽情形,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缓刑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 

罚金标准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注: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刑期 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4种从宽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5种从重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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