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8 16:27:22 查看607次 来源: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被告人何某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用于周转信息网络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手机银行APP、密码等用于周转信息网络非法资金。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人民币756887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388254元,后使用2张银行卡进行资金分拆。
何某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0500元。到案后何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500元,退还被诈骗人人民币9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何某退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5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看到这里,你还觉得“帮信罪”离你很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组办案数据显示,仅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仅排在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之后。
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避免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剑走偏锋,触犯法律底线,提高个人法律意识,通过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
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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