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鞭炮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2024/01/18 15:38:00 查看305次 来源:孙伟伟律师

临近春节,很多人会购买烟花、鞭炮,烘托节日氛围,销售烟花、鞭炮的小摊、小店随处可见,烟花、鞭炮属于专营、专卖且具备危险性的商品,且市面上很多烟花、鞭炮存在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制造、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可能涉嫌下列罪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本款罪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1.罪名解析:烟花、鞭炮中一般含有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制造烟花、爆竹过程中还存在直接购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等的问题,因此,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需要经过专门许可,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才能够进行。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权限,从事烟花、鞭炮的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工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量刑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以前可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可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2)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适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枚以上;

3)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4)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除此之外,行为人未实施制造行为,但居间介绍买卖烟花、爆竹,达到立案标准的,以以买卖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彩弹枪:《公安部关于彩弹枪按照强制进行管理的通知》规定,彩弹枪的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强制定义规定的要件,且其他涉彩弹是枪口动能平均值达到93焦耳,已经超过国家军用标准规定的对人体致伤动能的标准(78焦耳)。

二、非法经营罪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罪名解析:非法经营罪属于口袋罪,违反专营、专卖等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适用非法经营罪作了规定。

2.量刑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罪名解析: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烟花、鞭炮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量刑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不满两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罪名解析:烟花、鞭炮属于易燃易爆产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量刑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1.罪名解析:烟花、鞭炮中含有黑火药、烟火药等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严重危险的成分,如果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达到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紧迫危险,可以认定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实践中需要办案人根据经验法则自行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发生重大危险的“紧迫危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小口袋罪”,很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因未达到其他犯罪的立案标准,被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2.量刑标准:危险作业罪属于新罪名,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罪名,目前司法实践上不成熟,各地处理标准不统一,同样的行为,有的只是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有的却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危险作业罪属于轻型犯罪,实践中,取保候审率和缓刑率相对比较高。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