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一审判决后不能上诉?

2024/01/19 12:15:28 查看724次 来源:李世英律师

2024年1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本律师转发至朋友圈后有朋友问“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所以今天李律师想跟大家聊聊小额诉讼程序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通俗点来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上诉一审判决就是生效判决。

 

二、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可能有人会问“这样不是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会不会对当事人不利?”针对这个顾虑,我们就要先来看看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哪些案件可以适用?

1、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常见纠纷类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以江苏省为例,最新公布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60862元以下)。

3、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以江苏省为例,前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0862元但在243448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4、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

 

(二)哪些案件不能适用?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案件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适用小额诉讼该程序有什么好处?

一方面,对当事人来说,小额诉讼更加高效、简易,通过一审程序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的累。

另一方面,对法院和法官来说,小额诉讼能够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做“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案件的审理方式简化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减损。法院在开庭前会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等事项,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相关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三、对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的案件不服怎么办?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小额诉讼该程序的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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