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构成与认定

2024/01/23 14:30:19 查看58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摘要: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通过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诽谤罪的认定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诽谤罪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 诽谤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还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诽谤罪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了解诽谤罪的构成和认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 诽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客观方面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 2. 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语言或文字的方式将捏造的事实公开于众,使他人知道。 3. 必须是捏造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三)客体方面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三、诽谤罪的认定 (一)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40 条规定。 (二)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 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 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 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 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散布。 3. 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四、结论 诽谤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还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在认定诽谤罪时,需要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同时,需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侮辱罪和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只有准确认定诽谤罪,才能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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