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

2024/01/31 17:13:54 查看850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是一种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 隔代探望权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利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隔代探望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子女的利益。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利,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子女的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制止。 其次,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必须经过子女的父母同意。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利,必须经过子女的父母同意。如果子女的父母不同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行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允许其行使探望权。 

最后,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上所述,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但必须符合子女的利益、经过子女的父母同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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