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好的离婚律师:配偶是否需要为另一方公司债务负责?

2024/02/16 10:19:53 查看164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一方公司债务是否和配偶有关系,是都需要配偶承担,取决于多重因素,包括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是否有相关意思表示或者约定。

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公司产生,并且公司的财产与家庭的财产界限不清楚,也就是存在公司和家庭财产混同,“家企不分”的情形。那么即使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借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偿还。

相反,如果公司的财产与家庭的财产,没有混同,那么公司作为法人实体,自行承担义务,那么公司债务应由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夫妻双方不应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来偿还。

无论是否存在家企不分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借款时向债权人明确为其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也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配偶是否需要对一方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另外,我们看一下《民法典》对债务的规定:

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配偶不知情、未追认,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部分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有其他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些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股东配偶避免承担公司债务,需要提前注意家企债务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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