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0:28:49 查看145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企业兼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企业兼并的书面协议。
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主体合格。企业兼并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企业兼并协议的主体。协议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限,能够代表各自的企业进行兼并行为。 2. 协议内容合法。企业兼并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包括兼并的目的、方式、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债务承担、职工安置、资产交接、过渡期安排等事项。 3. 协议形式合法。企业兼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但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能够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内容。 4. 协议审批合法。企业兼并协议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或划拨的,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的审批;涉及外资的引进或外资企业的兼并的,必须经过商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的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的,必须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的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企业兼并协议无效。 5. 协议生效条件成就。企业兼并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条件,如当事人签字盖章、审批机关批准、支付定金等。只有在生效条件成就后,企业兼并协议才生效。如果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或被撤销,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或失效。
总之,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是企业兼并协议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严格遵守。在签订企业兼并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审查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协议生效后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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