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4:38:45 查看174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营利法人承担债务的基础,也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如果营利法人的出资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营利法人的设立和经营,甚至导致营利法人无法正常运转。
因此,为了保护营利法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撤销营利法人出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营利法人出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撤销的机关为人民法院。
总之,营利法人的出资是营利法人设立和经营的基础,对于营利法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营利法人的出资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营利法人的设立和经营,甚至导致营利法人无法正常运转。因此,为了保护营利法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撤销营利法人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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