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14:36:26 查看1901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投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投放行为 投放是指将毒物放置于某种场所使不特定多数人接触。投放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将毒物放置在公共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中,也可以是将毒物投入河流、水井、池塘等公共水源中,还可以是将毒物散布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街道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将毒物放置在能够使不特定多数人接触到的地方,才能构成投毒罪。 2. 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投放的毒物能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害。如果投放的毒物只能造成特定少数人的损害,如将毒物投放于某一特定人的食物中,或者将毒物投放于某一特定人的住所内,就不构成投毒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3. 毒物 毒物是指能够引起中毒反应或者死亡的物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投放毒物的种类主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以及含有上述农药的混合农药;老鼠药、砒霜等。
三、主体要件 投毒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方面 投毒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投毒罪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报复他人,有的是为了毁灭罪证,有的是为了自杀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行为人有故意投放毒物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就构成投毒罪。 以上是投毒罪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投毒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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