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无效的宣告

2024/02/28 15:46:11 查看47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一、引言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在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包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等。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行政部门将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宣告专利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二、专利无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1.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包括: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不正当的修改。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四、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1.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据。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2. 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送达专利权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3.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成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陈述意见或者陈述意见不充分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五、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1.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六、结论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挑战专利权的途径,以确保专利权的授予符合法律规定。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主要包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等。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行政部门将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宣告专利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包括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以及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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