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直播不规范,某机构被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直播的监管要求

2024/03/25 09:10:12 查看59次 来源:赵江涛律师

投顾和员工直播不规范

处罚决定披露,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不到位,投资顾问和员工直播行为不规范,存在误导性宣传、风险提示不到位、留痕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直播的监管要求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机构部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86期)》,通报明确提出了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网络直播的监管要求。
2021年10月13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券商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管要求。
2021年11月5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上海证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规范电视广播媒体不当发布证券广告行为》,重申了发布传播证券业务广告的监管要求。
梳理来看,主要的监管要求如下:
一、禁止直播荐股行为
禁止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
二、规范直播评论行为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当保持客观、专业态度,主要聚焦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动情况点评、经济数据解读等宏观层面,并严格遵守以下四方面要求:
1.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式专业审慎;
2.坚守专业形象,不可以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可以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址位置直播等方法博人眼球,不可以漫无目的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门心思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3.对相关公开言论可能对市场出现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市场正常规则和程序,防止诱导、渲染极端情绪;
4.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市场培养长时间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观念,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压实券商组织责任
对于组织外部人员发表评论的,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做好事前审核工作,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
四、压实券商管理责任
1.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自媒体展业行为。建立健全使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制度体系,明确业务流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服务客户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对报备的员工自媒体情况进行检查。    
2.优化监控方式,有效发挥日常监控作用。强化对员工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日常监控,持续优化、改进日常监控方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重点防范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的情况。
3.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合规执业教育。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管理,督导证券从业人员在通过自媒体工具提供服务时,坚持执业原则,严守合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提升风控意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发现重大道德风险问题的,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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