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2024/04/11 10:39:49 查看18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摘要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有扶养关系。在判断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时,应依抚养时间的长短、经济与精神抚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一、基本概述

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有扶养关系。在判断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时,应依抚养时间的长短、经济与精神抚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对于继子女是否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为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或供养照顾。
持续性,抚养教育行为经过一定的期间。
继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继承权是基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注意事项

判断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关键是: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参考以下因素:
1.亲生父母或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是否已成年;
2.是否与继父母持续共同生活等。
确定了继承资格后,不代表能与其他继承人等额继承,继承份额还需考量抚养的具体年限和居住生活的情况综合认定。

三、可操作事项

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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