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 15:51:35 查看102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执行律师李维丽 律师助理李跃翔 当事人刘女士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31日19时23分,在北京市通州区物资学院路路口南侧,胡先生驾驶车牌号为京NU0XXX的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右前轮压到原告左脚,造成原告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为左足第2、3跖骨骨折等,住院11天,做手术,并且术后进行了多次复查。
案件分析
经认定,胡先生为全部责任,原告无责。经查,事故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分”)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刘女士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维权,被告为胡先生、人保北分,诉请:一、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446.79元,误工费53,935.68元,护理费5,645.88元,交通费1,000,住院伙食补助1,700元,营养费10,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2,100元,以上共计78,328.35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处理结果
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人保北分赔偿刘女士医疗费446.79元,误工费53,935.68元,护理费11,34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5,250元,扣除被告胡先生垫付的7,854.12后,以上合计65,318.35元。被告胡先生赔偿原告刘女士2,100元鉴定费,民事赔偿现已履行完毕。
律师寄语
1、过错和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往往是交通事故案件产生争议的常见焦点问题,如何依据事实说理为委托人的利益据理力争、又能结合司法裁判观点让委托人对判决结果有合理的预期,是办案律师沟通能力的体现。
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指导当事人尽可能地解决“没有证据”的难题、进一步补强在案证据材料,进而获得司法的支持,是代理律师办案能力,也是办案律师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做的尽职尽责态度的体现。
3、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案件,专业的交通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从前期的证据收集到庭审,律师都会用专业帮你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