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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9:51:45 查看484次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裁判要旨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属于侵权行为范畴,需要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积极偿还公司债务,维持公司持续发展,不应仅仅因其融资对象为其亲属或融资利息超过违约利息,即认定存在过错,进而认定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本案案号:(2022)苏0116民初XX号,(2022)苏01民终14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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