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漱口水泼出11万元赔偿

2024/04/30 08:52:20 查看62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重庆江津区法院:准确厘清侵权人、管理人、受害人之间关系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黄书勉 闫洋

因丈夫突发脑梗住院治疗,妻子李某便在某医院陪同照顾。某天清晨7点半左右,她像往常一样从病房前往洗碗区清洗早餐用过的碗筷。不料,刚到走廊她就脚下一滑,摔倒在地。李某顿时觉得疼痛难忍,躺在地上无法起身。

  事发后,护士闻讯赶来,迅速扶起李某,并立即送往骨科进行治疗。经诊断,李某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伤情经专业机构鉴定,达到了十级伤残。更让李某痛苦的是,治疗过程中需要在腿部植入一枚钉子以固定骨骼。这枚钉子给她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和不便。

  李某和医院都对这次摔跤事件感到十分困惑。每天早晨都会经过这条走廊的李某表示,此前从未发现地面湿滑的情况。医院方面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医院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些重要线索。监控画面显示,在事发当天清晨7时26分至29分之间,医院的保洁人员刚刚完成走廊的清扫工作,走廊的地板干净整洁,没有任何水渍或污渍。接着,另一位住院患者张某手持漱口杯出现在镜头中,她将漱口杯中的水随手泼在了走廊的地板上。仅仅过了不到40秒,李某踏出病房门,前往洗碗区。然而,她并没有注意到走廊上那滩水渍,结果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地。这一幕被监控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后,李某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将张某和医院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李某、张某和医院三方均坚称自己无责,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法官前往案发现场实地走访,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力求还原案件事实。通过细致地观察和分析,并结合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某11.26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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