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书遗嘱,如何才有效,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05/09 09:07:03 查看35次 来源:周彦敏律师


说到遗嘱,相信很多中国人都会抵制心理,因为“遗嘱”一词必然与死亡相链接。但根据本人经办的遗嘱纠纷案件来看,大部分案件就是因为没有提前安排,导致子女之间为了父母遗产不顾亲情,撕破脸皮,甚至大打出手。其实,如果提前做了安排,能减少很多纠纷。在我看来,遗嘱就是“最后的情书”,如果安排恰当,会是造福后代的幸事。所以,大可不必谈“遗嘱”色变。今天我们就聊聊怎么样立遗嘱?即遗嘱的方式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指的是由遗嘱人本人生前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对遗产作出分割,并签名注明书写遗嘱时间的遗嘱形式。在自书遗嘱中,只要是能够证明是遗嘱是真实的,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
自书遗嘱,但这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却还是难度不小的。这是因为,一般的自书遗嘱一般都是遗嘱人未事前告知继承人而单独所做的遗嘱,一般也都是晚年或者觉得生命可能会终止时才做的。由于是遗嘱人单独所做,其他人都对此不清楚,那么当遗嘱人真的去世时,也有可能部分遗嘱人事前不清楚这件事情,对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想要证明遗嘱有效,首先需要有证据证明遗嘱是真的,不是伪造的,如果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此时需要有可供鉴定的字迹,比如日记本,手写摘要之类的字迹,还得需要是同时期的字迹,否则很难证实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写。客观的真实与法律上的真实是不一样的,法律上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真实才可以,当没有证据证明时是得不到支持的。

自书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的效力?要搞懂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该条规定,要想使自书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从形式与实质要件上符合相关要求:

形式要件

1、必须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每个字都是必须自己写的,不能用电脑打印(因为民法典另外规定了打印遗嘱,形式要求不一样),不得别人代写。否则无效。

2、书写后要签名,保险一点可以加按手印。没有签名的遗嘱也无效。

3、一定要注明年月日,不能空着。因为日期是判断自书遗嘱真假的重要依据之一,包括立遗嘱人当时的意识状况。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无效。

4、如果遗嘱处理的事情较多,一张纸无法写清楚,尽量每一面都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

5、遗嘱内容最好不要有涂改,如果有写错的地方,建议最好重新写一张。实在不行一定要涂改的,也要在涂抹删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年月日。

二、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点是什么意思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你在立遗嘱时,神志清楚,意识清晰。特别老年朋友(比如60周岁以上的)在订立自书遗嘱前,尽可能前往有资质的医院,由医院出具本人精神健康良好等能够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那有人可能会问,那如果我立完遗嘱后,本人身体神志及意识不清晰了,那这个遗嘱还有效吗?私信我,给你答案。

2、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这一条要求就是立遗嘱人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特别是针对房产做处理的,如果有配偶,因为房产有配偶的份额,那么遗嘱的内容不能是处分房产的全部份额,而应当表述为“房产中属于本人的全部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比如,“我个人的房产在我去世之后由我的女儿继承,但是前提是必须和我的女婿离婚”,这样的遗嘱肯定无效。

三、其他要注意的点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在婚内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遗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可以避免子女的配偶因为遗产问题发生争议。

2、为了加强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对自书遗嘱设立过程进行录像。

3、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如果选择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那么法律上并不是遗嘱,而是一种遗赠行为。遗赠的法律效力和遗嘱继承有区别,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遗嘱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容易在继承过程中出现问题,这点必须注意。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最后一点,如果是立遗嘱人想改变遗嘱内容,当然是重新再写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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