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买房后怎么办

2024/05/09 15:27:55 查看24次 来源:迟刚律师

虚假宣传有很多种方式,现在就关于虚假宣传市政规划的部分进行讨论。首先虚假宣传属于房屋买卖纠纷里比较常见的纠纷。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很多,说个最常见的就是学区房或者医院,规划等内容进行宣传,然后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一类纠纷。

首先第一个问题能不能构成合同里的重大误解或者欺骗然后要求赔偿。首先我自己认为很难构成,而且司法实践里也不太支持。但是不是说所有虚假宣传的房屋买卖纠纷都不能构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后说下我的意见,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规定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行为,就是买房和卖房的行为。所以民法典合同编里的重大误解和欺骗应当针对卖房或者买房行为。举个例子为什么收房的时候面积有差距可以解除合同,这个就涉及欺骗,属于将欺骗的行为具体化,我准备买150平,但是你给了我120平,实际情况和买卖合同约定的不符,开发商欺骗了业主,所以能解除,同时也符合解除合同的基本要求。然后是重大误解,就是一方以为150平,一方以为120平,对于合同的关键性内容有着误解。当然实际中中重大误解和欺骗肯定不能仅限于房屋面积,但是基本内容要和买的房屋有关。但是涉及学区房等虚假宣传的内容实际上和房屋本身没有太大关系,实际上属于买房的附属产品,简单说,除非合同里明确写了规划内容,并且约定相关内容,否则一般情况下很难认定欺骗和重大误解很难。

第二个问题,宣传学区房或者医院,规划等内容进行宣传是不是违法。这个不用说肯定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所以违法肯定违法,但是为什么屡见不鲜呢,就是对于消费者对于重视子女教育心理的把握,对于消费者购买行为有着实质的影响构成虚假宣传,同时还能造成房屋实际价格的溢价。所以顶着风险上。

然后说下一下关于如果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能不能对学区划片进行行政诉讼,维护买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不可以。原因有二。第一具有不具有可诉性的,简单说,就是去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个事情不归法院管。因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审批的受案范围。但是行政划片不属于单独的行政行为,是没有办法作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的。因为划片文件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其二就是关于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需要有明显的过错。但是相对具体行政行为,除非政府将划片出现明显的错误,比如将最南面的学生让去最北面上学。这个是明显和现阶段相关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相互违背,但是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出现的几率很低。

最后说下怎么赔偿的问题。先说下关于赔偿的分类,有想不要房子的,有想赔钱的,还有想让孩子上学的。首先不要房子的,就是解除合同,返还消费者款项,这个看具体情况,房屋没交付或者装修的时候,要求最好,因为还有可能挣点钱。但是交房后或者装修后,费用太高不合适啊,装修怎么算,货币贬值怎么算。都是问题。然后赔钱,这个属于虚假宣传里常用的赔偿手段。简单好用还好计算。但是赔偿多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开发商宣传这些规划内容,主要也是因为要对房屋的买卖价格进行溢价。比如没有学区或者医院的房屋在相同条件下肯定没有购买的人群多,购买的人多就会导致相应的价格上涨。所以开发商之所以不懈努力的进行这方面的宣传也是有巨大利益可以取得的。所以对于溢价认定的多少是赔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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