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024/05/10 19:04:39 查看120次 来源:吴中律师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会有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下,哪些情形属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产生违法解除、工伤、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需要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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