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风险推介、刺激性营销、误导性陈述,当事人及所在营业部被罚!代销金融产品的合规风险点

2024/05/10 22:49:50 查看1901次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2024年5月,厦门证监局发布2份处罚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戴某圆及其所在证券营业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双罚源于:超风险推介、刺激性营销和误导性陈述


当事人:戴某圆,ZJCF厦门分公司任职。
罚单披露,当事人任职期间,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超风险推介。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二是刺激性营销。使用片面强调集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三是误导性陈述。使用“安全”“年化收益率”等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同时,监管部门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出ZJCF厦门分公司全员合规管理不到位。依规,对当事人及所在分支机构分别进行了处罚。
合规提醒:代销金融产品的合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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