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9:16:36 查看584次 来源:吴中律师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正常情况下是早就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下来的,比如说岗位为客服人员、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等。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应当是不变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岗位是会发生变动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但如果公司单方变动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对此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能开除该名员工吗?
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如果单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是不生效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进行履行。例如,小王本是部门经理,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岗位也是部门经理,现在由于公司工作安排,需将小王的岗位由部门经理转变为销售人员,此时公司需要就变更岗位一事与小王进行协商一致。如果小王同意变更,那么后续就需要在新岗位进行工作。如果小王不同意变更的话,是可以拒绝公司的变更要求,并要求公司按照原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1、对于公司的调岗安排,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要进行书面拒绝,比如纸质回复函、微信回复、短信回复、邮件回复等,这么做是为了后续产生纠纷时用来证明自己对于公司的安排是不同意的。2、进行书面拒绝公司的安排后,劳动者的正确做法是回到原岗位进行工作,并做好上班工作的证据保存,比如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邮件往来、上班照片及录像。而不是告知公司自己拒绝后就无所事事,自行放假。如果劳动者拒绝公司的安排后未到新岗位工作,也未在原岗位进行工作的话,属于旷工,很可能会使得公司的开除行为构成合法解除。
所以,劳动者对公司的调岗安排不同意的话,需要进行书面拒绝,后回到原岗位进行工作,做好证据保存。如果劳动者有书面回复过公司告知自己拒绝调岗,且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在原岗位进行工作的话,就不能认定劳动者旷工,也不能以劳动者存在旷工为由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劳动者2n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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