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责任如何认定?

2024/05/27 10:37:13 查看156次 来源: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疑意见】:公司依法注销登记的,以公司剩余资产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采取不直接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或者提交虚假清算报告等违法清算行为,获取公司注销登记。违法清算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公平清偿,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违法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189条规定,清算人应当在给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债权人公司是否被强制执行、在清算之前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影响清算人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应2023年修订《公司法》第238——编者注)。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清算人违法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认定标准,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违法清算给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是全额债权,但清算人因违法清算对债权人承担的是侵权之债,其责任范围应以违法清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限,换言之应当限于与违法清算行为有因果关系的部分,而与债权人主张的全额债权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修正)中,规定的也是因此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分析,如清算人在违法清算中分配的公司财产能够确定的,可考虑以违法分配的财产范围作为清算人向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无法确定的,可以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等酌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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