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 18:57:42 查看345457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职期间,员工总会遇到当月并未满勤情况,如入职或者离职当月可能不是月初入职或者月末离职,因事假、病假等缺勤等,那出现未满勤的时候,当月员工工资应该如何进行计算合适呢?
一、扣除计算法和累加计算法
目前不满勤的情况下,常见两种计算当月工资的方式,一是扣除计算法,一是累加计算法。扣除计算法实际上是将缺勤天数对应工资于满勤工资中予以扣除的方式,即当月工资=满勤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天数);累积计算法指的是不考虑缺勤天数,直接计算出勤天数工资。
无论上述哪一方式,都不能离开计算员工的日工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就是我们熟知的21.75天计算平均日工资的由来。当我们知悉员工满勤月工资时,我们可以轻松计算出该员工的日工资金额。
作为劳动者,我们依据朴素的上一天班挣一天工资想法,累积计算法应该在计算不满勤月工资时应用最多,但实际上在公司层面,由于采用月薪制,扣除工资更划算,这是为什么产生这样的偏差呢?
这个偏差的由来就是在于我们计算平均日薪天数21.75天上,明显我们可以得知,这个21,75天是法律拟制天数,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某一月的工作日时长为21,75天,这样就会导致不论采用哪一计算方式,都会出现偏差的情况。
这里举例更容易进行说明该情况,某员工的满勤月薪是10000元,当年12月份工作日24天,如果按照累积计算法,在缺勤2天的情况下,该员工工资为10000/21.75*22=10114元,反而比相同月薪下满勤员工的当月工资还要高,按照数学逻辑看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同样,扣除计算法也存在类似的不合理之处,还是该员工仅出勤22天的话,如按照扣除计算法,该员工当月工资为10000-10000/21.75*22=-114元,员工辛苦上班22天,反而需要返还公司114元,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既然累积计算法和扣除计算法存在偏差,那就需要公司采取更加灵活的计算方式,使得工资计算更加合理具有说服力。常见的方式是在采用累积法为工资基本算法的前提下,当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多于21天时,则改为用扣除法计算当月工资;在采用扣除法为基本算法时,若员工当月缺勤天数少于21天,则改而选用累积法计算当月工资。当然这些需要在进入公司时与员工协商一致,不能临场发挥,哪一方式对公司更有利,给予的工资少,公司就采取哪一方式,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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