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2 10:43:32 查看73次 来源:文湘桂律师
赵先生因为身体原因引发中风,身体一半瘫痪,现在妻子要求离婚,赵先生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确苦于不知如何收集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判决,将子女判给更有利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那么,如何证明孩子跟随自己更有利于其成长呢?
一、孩子一直跟随我方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诸如提供孩子与我方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资料;带孩子去医院就诊的票据或其他证据。
二、与对方相比较,我方尽较多抚养义务
诸如提供接送孩子入学、放学的签字;提供家长群、家长老师群中证明我方与学校沟通孩子学习生活的证据。
三、我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的能力和条件
诸如我方提供学历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辅导教育孩子的能力;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任职证明,证明我方能为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物质条件;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
四、提供我方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证据
诸如父母出庭作证、出具《协助子女抚养声明书
(或意向书等等)》、父母健康情况、收入情况、是否退休、父母的工作经历、学历等。
五、子女是否满八周岁,且子女愿意跟随我方生活的证据
诸如孩子的意愿书、声明书,视频、录音、孩子愿意接受法官询问等。
六、如我方系女方,是否存在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形?
七、如果是再婚家庭,能否提供对方之前有子女的证据?
八、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
诸如医疗病历、医学鉴定、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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