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11:48:59 查看102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5日16时5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中国强西口东花市南里路与南花市大街路口,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崔某驾驶车牌号为京A1Jxxx的小型轿车由南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崔某的车右侧与电动三轮车左前部接触,造成三轮车摔倒,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张某受伤,经认定,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经诊断为肩关节痛、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骨折病。
案件分析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张女士所受伤害达到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经查,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处理结果
1、某保险公司向张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10217.5元
2、崔某向张女士赔偿鉴定费4400元。
3、张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解决。
4、案件受理费2226.63元,由崔某负担。
律师寄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可以满足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保障需求,减少购买人的赔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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