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17:40:36 查看177次 来源:潘炯律师
男方: ,男,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也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共同财产、负债
(一)财产
男、女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二)债务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负债,如若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三、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四、男、女双方需共同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在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男、女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字词义清晰,自愿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的情形。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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