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18:27:22 查看28782次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答: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没有规定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法定代表人这一角色并不意味着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个人和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如果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其职务行为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应当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没有规定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法定代表人这一角色并不意味着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个人和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如果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其职务行为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应当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没有规定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法定代表人这一角色并不意味着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个人和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如果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其职务行为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应当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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