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遭消费欺诈损失130余万,委托律师维权成功

2024/07/08 17:45:57 查看101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案情简介

委托人蔡某曾于2019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原告颅脑重伤、脑出血、脑外伤后边缘智力,社会功能部分受损,记忆力减退等,经司法鉴定,原告颅脑损伤后构成十级伤残。20212月份,蔡某曾向保险公司了解是否有兼顾理财和人身意外保障功能的产品,以防日后再发生意外无力负担、若安好也能为自己和家人积累财富,而后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刘某联系上蔡某,自称是总部高级总监,从业十几年,有权力内部操作让蔡某买到稳赚的年金保险产品,不仅能使蔡某从中获得赢利和人身保障,还会帮蔡某省钱没必要花的钱一分不花。因蔡某对保险产品缺乏经验、智力和记忆力减退的生理缺陷,在刘某的嘘寒问暖、请客送礼、劝说诱导下投保。在以有保单着急需要及时交,明天就亏了这个够了能返钱等各种事由诱导原告支付保费外,刘某还借机索要蔡某的证件和照片、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为蔡某扩大投保数量。

案件分析

经调查统计,自20212月至2022322日期间,刘某欺诈诱导原告违背真实意思和履行能力,投入年交费总额近600万的36份年金保险(均已失效),实际交保费1290682.15元(含滞纳金,根据保单残值核算原告损失为950520.65元),另有案涉网销陕西分公司保单78296.25元。蔡某委托我所代理维权,经调查案涉保单情况、准备证据材料与保险公司就案涉责任深入谈判,达成退保方案谈判。

处理结果

经谈判,两家保险公司退保96%,共计1316920.55元。现已履行完毕,当事人满意,赠锦旗向律所表示感谢。

律师结语

一、既做到依据事实情况说理、为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据理力争,又能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让急难愁盼的委托人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预期、控制好案件风险,这是办案律师办案能力的体现。

二、如何充分调查了解案情,进而指导当事人解决没有证据的难题、进一步补强在案证据材料,进而维护合法权益,也是办案律师办案能力和尽职尽责态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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