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继承律师:离婚财产转移,法院判定的三种情况!

2024/07/09 09:56:39 查看8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在诉讼中,法官一般是以感情破裂作为查询流水的时间节点。因为只有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双方才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动机。

所以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求法院查询对方十年八年前的银行流水,法院不同意。因为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夫妻感情还好的时候,日常转账一般不能理解为转移财产。

所以,如果认为对方在转移财产来准备离婚了,您就不能拖了,早点起诉,尽量能查到对方转移财产的部分。

2、是否有频繁的或者大额的不合理开销:比如大额提取现金、大额转账给自己亲人,短时间内频繁小额取现等等。现在很少人用先进,之前也没有用现金的习惯,准备离婚了突然出现大量取现记录,也没有办法证明这些现金用在哪里,法院会认定你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样,在你和亲人没有生意或资金往来的情况下,你仍将大额财产转给他们,法院也有可能认定你转移财产。

3、有些人会想着购买保险或投资理财的钱款就不会被法院分割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理财、保险有现金价值或者相关分红,这些财产价值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分割,只是按照购买价分割还是按照离婚时的价值分割的问题。

《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转移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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