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7:24:57 查看1675次 来源:孙苏炎律师
对于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这两个罪名来说,肯定是组织卖淫罪更加严重。首先我们从字面上就能感受到组织卖淫罪肯定是组织者。介绍卖淫罪只是单纯的为他人介绍,拉客。下面我们详细讲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区别。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介绍卖淫罪: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不同: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那么对于介绍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来讲,大家也看出来了,肯定是组织卖淫罪比较严重。
在现实中生活中,如果只是单纯的卖淫,那么就是行政拘留,一般拘留几天就出来了。那么只要涉及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迫,引诱她人卖淫,那么就是涉嫌刑事犯罪了,特别是牵扯到未成年的,那么罪名会加重很多。
如果有家人涉嫌以上几种罪名被上海警方拘留,家属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帮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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