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案律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吗?

2024/07/11 10:18:51 查看68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是绝对的。

我国实行的法定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从婚姻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双方在这一期间内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经营收益、接受赠与(除非明确指明为个人财产)以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双方共同所有。也就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

1、法律上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我国法律允许个人保留其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期间通过明确由夫妻一方个人继承的遗产,或者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协议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制度,也可以对部分财产做出归属约定。

3、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财产。

比如,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等,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因此,判断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要看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对财产做出约定。

如果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给出专业分析。防范大于治理,在还没有产生纠纷时寻找避免纠纷的方法,是明智的选择。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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