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7/15 11:31:12 查看90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保费来源:

如果保险的保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个保险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保险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或用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保险本身及其收益也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二、保险类型:

人身保险:如果保险是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且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或配偶,这类保险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如万能寿险、分红型寿险等),那么这部分现金价值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以及以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保险,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间的特别约定:

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规定了某些保险应归哪一方所有,那么这份协议将对保险归属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保险会根据上述原则以及当地法院的裁决进行。如果保险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有:变更受益人、解除保险合同并分割退款、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财产交换来补偿等。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现金价值,这部分价值会被分割。

婚后购买什么保险比较好,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律师出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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