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找对律师是交通事故获得高额赔偿的关键

2024/07/15 14:26:02 查看117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4日18时,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乡其他道路铺外路铺外四路路口,孙某驾驶车牌号为冀 J1Axxx的小型轿车由北向东行驶,王某驾驶车牌号为京BWX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孙某车辆右后侧与原告王某摩托车前部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原告王某受伤。案件分析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被告一全责。经查,被告一驾驶的冀J1Axxx的小型轿车在被告二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

原告提出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718.52元、误工费24675.6元、营养费9000 元、护理费14100元、残疾赔偿金150004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400元、交通费2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456元,以上合计237354.1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处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保北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7517.09元(其中护理费酌按200元/天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0000元支持);二、被告人保北分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4635.6元;三、被告孙某负担鉴定费4400元、案件受理费2320元。

律师结语

1、有合理的预期是当事人能够对诉讼过程配合、对审判结果认可的重要因素,如何结合司法实践和个案情况,通过交涉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预期,是执行律师沟通能力的体现;

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指导当事人完善证据材料,从而得以主张法律支持的最大化的利益,是执行律师办案能力的体现;

3、尽职尽责意味着执行律师既要在诉前凭借专业能力指导当事人完善诉讼条件,也要在诉讼过程中注重细节、据理力争,做到敢于为当事人发声,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律师在用心办案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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