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2024/07/18 19:12:29 查看1053次 来源:吴中律师

正常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雇于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工资、权益和福利待遇等。同时,劳动者也受到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行为规范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进行工作,那么发生争议时该怎么处理呢?

前述的这种情形指的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员工派遣给其他单位(即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他们将被派遣到哪个企业工作、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内容。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期间,实际上是在接受其他单位(即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但在法律上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争议时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根据案件具体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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