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法律师:买房的时候男方向亲戚借的钱,女方要一起还债吗?

2024/07/21 10:38:15 查看97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如果男方个人向亲戚借款,自己写借条,如果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有夫妻共同偿还。

案情

男方、女方原来是夫妻,1996年结婚,2022年5月16日离婚。2016年12月男女双方因买房向男方亲戚借款11万,亲戚基于亲属关系向男方出借款项。收到款项两天后,男方将款项转给女方用于购买共同房产。男方一直没有还,后来给亲戚写了两次借条,但男方没有按照借条约定还钱。亲戚起诉至法院。

男方答辩:本案借款属实,男方确实收到了这笔钱,两份《借条》也都是男方所签。当时亲戚转这笔钱给男方的时候,男方是在亲戚所承包的工程下面做工程管理,也就是说当时男方和亲戚是存在劳务关系的。

借钱的时候是男方跟亲戚表示需要用钱亲戚就转给男方了,也没说明是不是借款,只是后面亲戚找到答辩人要求写《借条》的时候才确认是借款的。钱答辩人会想办法还的,但需要时间。

女方答辩:男方借这笔钱的时候答辩人并不知情,也未告知过女方,所签的两份《借条》女方也是不知道的。而男方与亲戚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其实是存在劳务关系的,所以亲戚在去年跟女方说这个事情的时候女方还以为这笔钱是当时补偿给男方的管理费及工资款,而不是借款。

女方和男方在2022年5月16日已经登记离婚了,借款与女方无关,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观点

女方是否应承担本案共同还款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借款属男方、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男方在收到本案亲戚借款两天后便有向女方陆续大额转账的行为,且男方在出具借条时亦自认借款用途为家庭开支,亲戚出借的款项数额亦在家庭开支合理范围内,应视为女方对案涉借款进行了支配使用,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本案借款应属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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